| 关于举办全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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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9 08:42 文章来源:人事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市、州、地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全面提高我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与执政能力,大力推进“人才兴商”工程,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商”工程,开展全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大规模培训的通知》(商人字[2006]89号)和《贵州省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培训实施方案》,省商务厅将从2006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省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培训。
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至17日在贵阳市举办第一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本期培训班的是主管或分管商务工作的各县(市、区)商务、经贸局的在职局级领导干部,每个县(市、区)1名同志,由各市、州、地商务局派出1名科级以上领导训。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培训,使全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能了解掌握我省商务工作的方向、目标、思路和重点,理解商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通过培训,普及商务理论和商务知识,提高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中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和树立科学的商务发展观。
(三)通过培训,增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对国家和省商务政策和商务领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提高执行政策的水平与解决商务实际工作难题的能力。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采取学习、研讨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容主要包括:全省经济环境和商务工作形势,商务理论和商务业务知识,商务工作重点和今后的任务等等。
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6年12月11日—17日,12月11日报到。
报到、培训地点:贵州省邮电培训中心(又名贵阳花溪
栖碧山庄,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迎宾路,花溪迎宾馆大门左侧)
总台:0851——3631068,传真:0851——3631162
联系人:
王为民:0851——8995990(手机)
张 进:0851——8995995(手机)
五、培训费用
根据商务部规定,参加培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考察费等费用由商务部按照规定给以资助,交通费由学员单位承担,非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地商务局高度重视,明确1名科级以上领
导干部专门负责通知、组织和带队参加培训,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传真至贵州省商务厅人事处
电 话:0851—6901158、8665173
传 真:0851—6901109(写明交人事处)
申小唯:13638512570
聂云波:13985118696
罗书钧:1398411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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